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
[物理選修3-5模塊][
(1)下列敘述中符合物理學史實的有( )
A.托馬斯·楊通過對光的干涉現象的研究,證實了光具有波動性
B.盧瑟福通過“α粒子散射實驗”的研究,發(fā)現了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
C.麥克斯韋驗證了電磁場理論,提出了光是一種電磁波
D.貝克勒爾發(fā)現了天然放射現象,并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
(2)如圖所示,光滑水平路面上,有一質量為m1=5kg的無動力小車以勻速率v0=2m/s向前行駛,小車由輕繩與另一質量為m2=25kg的車廂連結,車廂右端有一質量為m3=20kg的物體(可視為質點),物體與車廂的動摩擦因數為μ=0.2,開始物體靜止在車廂上,繩子是松馳的.求:
①當小車、車廂、物體以共同速度運動時,物體相對車廂的位移(設物體不會從車廂上滑下);
②從繩拉緊到小車、車廂、物體具有共同速度所需時間.(取g=10m/s2)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
選修3-5模塊
(1)下列敘述中符合物理學史的有
A 麥克斯韋建立了完整的電磁場理論,并通過實驗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
B 愛因斯坦提出光子說
C 玻爾通過對粒子散射實驗的研究,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
D 貝克勒爾發(fā)現了天然放射現象,并預言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
(2)“蹦床”已成為奧運會的比賽項目,質量為m的運動員從床墊正上方h1高處自由落下,落到床墊后反彈的高度為h2,設運動員每次與床墊接觸的時間為t,求在運動員與床墊接觸的時間內運動員對床墊的平均作用力大小.(空氣阻力不計,重力加速度為g)某同學給出了如下的解答:
設在時間t內,床墊對運動員的平均作用力大小為F,運動員剛接觸床墊時的速率為v1,剛離開床墊時的速率為v2,則由動量定理可知: ① ②
再由機械能守恒定律分別有, ,③
,④
由①②③④式聯立可得,⑤
該同學的解答過程是否正確?若不正確,請指出該同學解答過程中所有的不妥之處,
并加以改正.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
[物理選修3-5模塊][
(1)下列敘述中符合物理學史實的有( )
A.托馬斯·楊通過對光的干涉現象的研究,證實了光具有波動性
B.盧瑟福通過“α粒子散射實驗”的研究,發(fā)現了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
C.麥克斯韋驗證了電磁場理論,提出了光是一種電磁波
D.貝克勒爾發(fā)現了天然放射現象,并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
(2)如圖所示,光滑水平路面上,有一質量為m1=5kg的無動力小車以勻速率v0=2m/s向前行駛,小車由輕繩與另一質量為m2=25kg的車廂連結,車廂右端有一質量為m3=20kg的物體(可視為質點),物體與車廂的動摩擦因數為μ=0.2,開始物體靜止在車廂上,繩子是松馳的.求:
①當小車、車廂、物體以共同速度運動時,物體相對車廂的位移(設物體不會從車廂上滑下);
②從繩拉緊到小車、車廂、物體具有共同速度所需時間.(取g=10m/s2)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2010年陜西省高三第四次高考適應性訓練(理綜)物理部分 題型:計算題
[物理選修3-5模塊][
(1)下列敘述中符合物理學史實的有( )
A.托馬斯·楊通過對光的干涉現象的研究,證實了光具有波動性 |
B.盧瑟福通過“α粒子散射實驗”的研究,發(fā)現了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 |
C.麥克斯韋驗證了電磁場理論,提出了光是一種電磁波 |
D.貝克勒爾發(fā)現了天然放射現象,并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2010年陜西省高三第四次高考適應性訓練(理綜)物理部分 題型:計算題
[物理選修3-5模塊][
(1)下列敘述中符合物理學史實的有( )
A.托馬斯·楊通過對光的干涉現象的研究,證實了光具有波動性
B.盧瑟福通過“α粒子散射實驗”的研究,發(fā)現了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
C.麥克斯韋驗證了電磁場理論,提出了光是一種電磁波
D.貝克勒爾發(fā)現了天然放射現象,并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
(2)如圖所示,光滑水平路面上,有一質量為m1=5kg的無動力小車以勻速率v0=2m/s向前行駛,小車由輕繩與另一質量為m2=25kg的車廂連結,車廂右端有一質量為m3=20kg的物體(可視為質點),物體與車廂的動摩擦因數為μ=0.2,開始物體靜止在車廂上,繩子是松馳的.求:
①當小車、車廂、物體以共同速度運動時,物體相對車廂的位移(設物體不會從車廂上滑下);
②從繩拉緊到小車、車廂、物體具有共同速度所需時間.(取g=10m/s2)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湖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 | 網上有害信息舉報專區(qū) | 電信詐騙舉報專區(qū) | 涉歷史虛無主義有害信息舉報專區(qū) | 涉企侵權舉報專區(qū)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27-86699610 舉報郵箱:58377363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