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.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.因受賄罪.濫用職權(quán)罪.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.該案例啟示我們①法律規(guī)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③要做知法.守法.護(hù)法的合格公民 ④違法必究A.②③④ B.①②③④ C.①②③ D.①②④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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