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1日我國實行新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征收標(biāo)準(zhǔn),計算方法是:
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的不納稅;
◇月收入高于3500元但不超過5000元的,交納超過3500元那一部分的3%的稅款;
◇月收入高于5000元但不超過8000元的,交納超過5000元那一部分的10%的稅款;
(1)姜主任本月收入:基本工資2800元;獎勵性績效工資800元;津貼1100元;質(zhì)量調(diào)研獎金200元;其他補貼300元.姜主任本月收入共________元.
如果按個人所得稅法規(guī)定,他應(yīng)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?
(2)徐校長本月繳納個人所得稅225元,他本月的收入是多少元?
解:(1)姜主任本月收入:
2800+800+1100+200+300=5200(元);
1500×3%+(5200-3500-1500)×10%,
=45+20,
=65(元);
答:姜主任本月收入共5200元,應(yīng)繳納個人所得稅65元.
(2)(225-1500×3%)÷10%+5000,
=1800+5000,
=6800(元);
答:他本月的收入是6800元.
分析:(1)要求姜主任本月收入,把各項收入加起來即可;要求應(yīng)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,先求出月收入高于3500元但不超過5000元的那部分為5000-3500=1500(元),應(yīng)繳納1500×3%=45(元);那么5200-3500-1500=200元應(yīng)繳納稅款:200×10%=20(元);共繳納稅款45+20=65(元).
(2)1500元應(yīng)繳納1500×3%=45(元),徐校長超過5000元的部分:(225-45)÷10%=1800(元);因此,他本月的收入是5000+1800=6800(元).
點評:此題屬于比較復(fù)雜的納稅問題,應(yīng)注意分段納稅,考查了學(xué)生分析問題的能力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