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 先根據(jù)比例的基本性質兩內(nèi)項之積等于兩外項之積,據(jù)此極大即可.
解答 解:①1.2×0.5÷2
=0.6÷2
=0.3;
②32×0.3÷4
=0.3×8
=2.4;
③$\frac{7}{9}$×$\frac{3}{5}$$÷\frac{1}{2}$
=$\frac{7}{15}$×2
=$\frac{14}{15}$
故答案為:0.3;2.4;$\frac{14}{15}$.
點評 此題主要考查了比例的基本性質的靈活應用.
科目:小學數(shù)學 來源: 題型:解答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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