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變法以維護地主階級的統(tǒng)治為出發(fā)點,農(nóng)民的處境沒有根本的改變,負擔依然沉重。
進步意義:
變法不足:
1.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挽救統(tǒng)治危機的改革運動,它沒有觸及到封建土地所有制,因而也不可能使北宋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(tǒng)治危機。
3.教訓:
改革是艱辛的,必然會充滿阻力,所以改革者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,毫不動搖,才能成功;而且,要注意用人。
2.失敗原因:
①指導思想上偏重于理財且新法實行過于急進
②變法觸犯了大官僚、大地主的利益遭強烈反對(主要原因)
③宋神宗在變法的后期動搖及其死后司馬光任宰相,廢除了新法
④在變法過程中,用人不當,出現(xiàn)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(xiàn)象。
1.標志:司馬光上任宰相,新法被相繼廢除
5、結(jié)果
(1)成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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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并勢力
興修水利,促進了農(nóng)業(yè)發(fā)展
軍事實力增強
(2)最終失。
4.主要內(nèi)容:(見書本第41-44頁)
措施 |
內(nèi)容 |
作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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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國 |
均輸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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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易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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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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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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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田水利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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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田均稅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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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兵 |
將兵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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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甲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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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馬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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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軍器監(jiā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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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才 |
改革科舉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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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學校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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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性質(zhì): 在不觸動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,對生產(chǎn)關系進行局部調(diào)整;是地主階級挽救統(tǒng)治危機的改革
2.目的: 挽救危機,富國強兵,鞏固和加強封建統(tǒng)治
1.時間:1069 皇帝:宋神宗 改革者:王安石 中心主張:富國(理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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